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歐陸法制史專題二
SEMINAR ON ADMINISTRATIVE PROCESS LAW(Ⅱ) 
開課學期
99-1 
授課對象
學程  歐洲暨歐盟研究學程  
授課教師
陳妙芬 
課號
LAW5172 
課程識別碼
A21 U204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7,8(14:20~16:20) 
上課地點
 
備註
與大學部合開。教室為法研4。歐盟學程。開課系所:法律系。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24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91lh2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九十九學年(上) 歐陸法制史專題(一)(二)(三)(四)

陳妙芬副教授


課程主題:從歐陸法制史看歐盟憲法與人權運動的歷程

課程內容簡介:

這是一個以歐陸法制史為範圍的中級課程,雖然選定歐洲人權發展為歷史探討的對象,但是為了讓同學具有基本的歐陸法律史的知識,以便能夠理解近代以後歐洲國家建立和整合的背景,並對歐洲的人權文化能有基本的認識,課程內容將著重探討歐陸法律史中「人權文化」的奠基及發展情況,以及隨之而來的憲政制度的興革演變。
由於歐陸法制的現代化發展,實際接觸和影響了近代以後的台灣社會,因此,它是理解我們自己的法律不能忽略的一環。在概念上,「歐陸法制史」指的是由古希臘和羅馬法傳統而來,影響歐洲大陸法系、甚至稍後發展的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史。歐陸的法制,其實並不等同大陸法系的法律和制度,因為「大陸法系」是一個對沿襲、繼受、發展和改革羅馬法傳統的法律系統的指稱,它的傳播早就超過了德、法、奧等國的界限,亞洲許多國家,包括台灣、中、日、韓等國,以及拉丁美洲國家都深受其影響。法律文化與社會和政治系統的互動和糾結,更是深深影響了當代每一個國家法律社群的面貌。研究這整個大陸法系傳統的由來和變革、歐陸法制史研究的方法、探討歐陸法制發展和包括台灣在內的大陸法系之間的關聯,將是這個課程一開始要介紹給同學的導論內容。
在導論之後,其餘約三分之二的課程內容,將以現代歐洲的人權發展為主軸,探討自英國光榮革命以後,英國、法國和德國等國家在憲法人權及法制上的重要變革,並藉此一探目前歐洲聯盟如何整合國際人權法,以及可能遭遇的問題和解決方案。
課程預定進度表和所需講義,將在學期初一併發給同學。



 

課程目標
以歐陸法制史為範圍的中級課程,選定歐洲人權發展為歷史探討的對象,但仍兼顧培養同學具有基本的歐陸法律史知識,以便能夠理解近代以後歐洲國家建立和整合的背景,並對歐洲的人權文化能有基本的認識。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1. 廖福特,《歐洲人權法》,台北:學林,2003。
2. 王可菊(主編),《國際人道主義法及其實施》,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
3. 徐國棟(主編),《羅馬法與現代民法》,第一卷,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
4. 徐國棟(主編),《羅馬法與現代民法》,第二卷,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
5.戴東雄,《中世紀義大利法學與德國的繼受羅馬法》,第二版,台北1999。
6.鄭玉波(編譯),《羅馬法要義》,第二版,台北1965。
7.Munroe Smith, 《歐陸法律發達史》,姚海鎮譯,第四版,台北1987。
8.何勤華(主編),《英國法律發達史》,北京1999。
9. J. M. Kelly, A Short History of Western Legal Theory, Oxford 1994.
10. J. H. Merryman, The Civil Law Traditi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Systems of Western Europe and Latin America, 2. ed., Stanford 1985;第一版中譯本:《大陸法系之傳統》,章孝慈譯,台北1988。
11. Merryman/Clark/Haley, The Civil Law Tradition: Europe, Latin America, and East Asia, The Michie Company/Virginia 1994.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